Directive 92/28 / EEC ( EU Council 1992b )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广告发布规则做出了明显的区别对待,非处方药能向公众宣传,而处方药的广告仅限于卫生专业人士( health professional ) ,如医师、药师。对这一规则的实施是成员国的责任,委员会的法律要求它们禁止处方药面向公众的广告。欧盟药品委员会在2002年10国集团( G10 High Level Group )总结报告中指出:为了保证通用药物市场竞争的发展,通过委员会的帮助,成员国应该探讨增加通用药物渗透到个人市场的多种方式(包括普通处方药和配药) 。在初次申请的同时,每增加一个单位强度与/或者一种药物形式所增加的费用为2.33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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