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振奋剂种类较多,但并无固定的标准说明哪种患者应当选用何种精神振奋剂治疗更有效。2006年出版的美国得克萨斯ADHD儿童服药准则建议首选某种精神振奋剂治疗,当足量足疗程治疗仍无疗效,或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则选用不同的振奋剂。例如,开始使用哌甲酯的患者若无效,则换用苯丙胺,或者是相反的情况。应当避免轻易换药,在必须换药的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一次应当只更换一种药物。精神振奋剂还可用作难治性抑郁的增效剂,用于治疗继发于躯体疾病的行为症状,苯丙胺可用于治疗肥胖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