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员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如下类情况的药品要拒收:1 .无批准文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3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药品。4 .购自不具有法定资格(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非法药品市场的药品。5 .进口药品无经营企业《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上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表4-。表4-6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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