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抑郁症的定义:符合ICD‐10和(或)CCMD‐3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并且用现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化学结构的抗抑郁药,经足够剂量(治疗有效剂量上限,必要时测血药浓度)、足够疗程治疗(6周以上),无效或收效甚微者。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 1)增加抗抑郁药的剂量:增加原用的抗抑郁药剂量,至最大治疗剂量的上限。联合用药原则:一般不推荐两种以上抗抑郁药联用,但对难治性病例,在足量、足疗程、换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抗抑郁药无效或仅部分有效时,可考虑联合用药,以增强疗效,弥补单药治疗的不足和减少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