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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肤刺激性试验

药物接触皮肤可引起可逆性炎性症状,或者造成不可逆性皮肤组织损伤。因此通过观察药物对哺乳动物皮肤是否有刺激或腐蚀作用,从而估计人体接触后可能出现的类似危害具有重要意义。给药前应检查去毛皮肤是否因去毛而受损伤,有损伤的皮肤不宜进行试验。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每次给药时间相同,贴敷期限一般不超过4周。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在去除药物后30~60分钟,24、48和72小时肉眼观察并记录涂敷部位有无红斑和水肿等情况。若受试物为固体,可先将其磨成细粉状,并用适量水或无毒无刺激性赋形剂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接触,常用赋形剂有橄榄油、羊毛脂、凡士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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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实验方法学》
书名:《药理实验方法学》
栏目:药理实验方法学 > 第五篇 临床前毒理学试验方法 > 第十四章 其他毒性试验 > 第二节 局部毒性试验
作者:魏伟 吴希美 李元建
参编:王广基,吴希美,吴春福,张永祥,李元建
页码:494-496
版本:4
出版时间: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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