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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肝脏损害的处理

药品性肝损害主要与患者肝脏的健康状态和肝本身遗传特异质有关。药品引起肝损害可能因对药品过敏或中毒,亦可两者并存。有文献报道抗结核药品引起的药品性肝损害占药品性肝损害的33.7%。用药前肝脏有病理损害者,如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酒精中毒性肝炎,抗结核治疗后更易发生肝损害。有报道发现乙肝病毒标志物(包括HBsAg、HBeAg、HBcAb、HBeAb)阳性者出现肝功异常者达35.6%,而阴性者只有9.7%。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高达人口总数的10%,因此在应用抗结核药品时应严密监测肝功能。中、重度肝损害及发生肝衰竭时:停用所有可能引起肝损害的药品,积极保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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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书名:《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栏目: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 第四章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第三节 各脏器、系统常见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
作者:肖东楼 马 玙 朱莉贞
参编:端木宏谨,傅瑜,王文杰,李亮,马玙
页码:53-62
版本:1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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