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学对照物质由WHO药品与标准专家委员会(WHO Expert Commitee on Specification and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的委员收集所在国的意见,提出需建立国际化学对照物质的品种,由WHO秘书处汇总,交每1~2年召开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认证。确认后由瑞典斯德哥尔摩的WHO化学对照物质协作中心进行制备、标定和分发等工作。制备的数量根据品种的稳定性和需求量而定,一般按五年用量为限,在对照物质即将用完时,需准备更迭第二次对照物质,第二次候选品应与第一次对照物质严格对比后确定,各次对照物质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对于分装好的安瓿或玻璃瓶应贮存在5℃的条件下保存,含水分的物质于0℃下贮存会影响其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