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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四章 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

1 .掌握:医疗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医患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并非都是医疗法律关系,例如由于医院就诊场所设施问题所致的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在医院坠楼自杀、患者住院期间财产丢失等,都不属于医疗法律关系。界定医疗行为的标准:一是行为主体标准,二是行为目的标准。按照行为主体标准,只有医务人员实施的行为才可能是医疗行为。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的拓展,医疗活动还向医学美容、整形、药物和器械临床验证等一些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领域延伸,这些医疗行为目前暂且也按照以诊疗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加以研究。 ......

——《医患沟通》
书名:《医患沟通》
栏目:医患沟通
作者:田国华 王朝晖
参编:张元凯,傅学红,刘景伟,王朝晖,田国华
页码:40-4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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