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样人员凭《请验单》按照取样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填写和粘贴取样证。根据实验负责人的安排由样品分发员将样品连同《请验单》、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样品空白报告单(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交给QC检验员,并填写如表5‐10所示的样品检验分发记录。在检验过程中,若需直接参考药典,应使用现行版本的药典,使用药典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加盖“有效版本”章,并保证复印的是最新版本,若药典经过修订,应及时更换为最新版本。对新的检验方法、药典或其他法定标准收载的检验方法等还需要进行验证。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字后连同放行表交给质量受权人审核签字,决定是否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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