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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十三章 听力障碍及其防治

人体听觉系统中的传音、感音或分析综合部位的任何结构或功能障碍,都可表现为听力障碍(hearing impairment)。WHO将听力障碍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类。平均听阈大于或等于81dB者为极重度听力障碍,又称为耳聋(deafness)。按病变性质和部位分类,可分为器质性聋(organic deafness)和功能性聋(functional deafness)两大类。按病因分类:遗传性、疾病外伤、环境和药物因素。听力障碍分级,以单耳听力损失为准,分为五级:①轻微听力障碍:听低声谈话有困难,语频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书名:《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栏目: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 第一篇 教材精要
作者:孔维佳
参编:王斌全,孔维佳,叶京英,田勇泉,刘世喜
页码:4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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