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威廉·莱斯提出风险沟通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政府和社会机构的风险沟通责任,即最初的线性传播方式,要求传播者必须准确及时地提供风险信息,实际上将风险沟通的双方变为了主客体两方。加之我国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预案不完善的问题,缺乏风险沟通工作的理论指导,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风险沟通人员的沟通方式不成熟。另外,媒体沟通也可以推进风险沟通中的信息流动,为政府完善风险沟通策略、提高风险沟通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159 ]。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