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青海省在8个县开展新农合试点,随后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全省农牧民人口基数小的实际,本着“早覆盖、早受益”的原则分三批稳步扩大试点,到2005年底实现了全覆盖。民政部门积极促进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的紧密衔接,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在补偿环节开展“一站式”服务,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将新农合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偿一次性办理,进一步方便救助对象。对外出务工人员,采取灵活的措施,允许在务工地就医,返回家乡后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