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等项目材料如有更新,应该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审查,在可能的范围内使受试者承受的风险最小化,安全最大化。除了常规的文件审查,伦理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委托委员或伦理委员会秘书对研究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监查,以减少受试者是迫于压力或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确保知情同意过程遵循了批准的过程,或者确定受试者真实地在知情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研究者应向伦理委员会公开潜在的或明显存在的利益冲突,伦理委员会应考虑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必要时采取措施,比如不允许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主要研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