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于1991年7月制定了《防汛条例》 , 1997年8月制定了《防洪法》 。这些文件和部门规章,对北方地区抗旱打井、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国务院于1995年2月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对地震应急机构、应急预案、临震应急、震后应急等方面的措施,作了全面规定。考虑到很多应急事件是以公安部门(刑警、消防警察及交警)为一线,一些省市以公安部门代行省市应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