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非法采集血液的。(1)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关依法许可,擅自组织他人采集人体内血浆出售的行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