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医药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都是由于企业“技术失窃”行为造成的,这里的“技术失窃”包含两方面意义。二是企业外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以各种手段窃取技术秘密。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是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事实上政府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国家机关侵害商业秘密导致其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请求赔偿。对于国家侵害商业秘密的归责原则,则认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原因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一旦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