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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医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通常的医药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都是由于企业“技术失窃”行为造成的,这里的“技术失窃”包含两方面意义。二是企业外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以各种手段窃取技术秘密。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是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事实上政府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国家机关侵害商业秘密导致其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请求赔偿。对于国家侵害商业秘密的归责原则,则认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原因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一旦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 ......

——《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书名:《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栏目: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 > 第六章 医药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 第五节 医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侵权与责任
作者:刘兰茹 方志伟
参编:杨书良,刘松梅,何宁,方志伟,兰恭赞
页码:127-12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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