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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三、菌种保存与管理

分离的菌株应详细记录菌株的来源、分离的时间和地点及取材患者的基本信息。各级医疗机构所分离的菌株应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鉴定。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菌株保存档案。冻结保存:将细菌接种于琼脂斜面上, 37℃培养18小时,从斜面上取下,于脱纤维血中制成悬液,迅速冷冻于- 70℃,如此保存可达15年以上。30%甘油‐肉汤保存:方法是将培养物悬浮于含20%~30%中性甘油的肉汤中,然后- ......

——《痢疾防治手册》
书名:《痢疾防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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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编:齐小秋,王宇,徐建国,张锦,张静
页码:86-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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