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订和实施细菌性痢疾的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疾病监测与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食堂和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尤其是民工子弟小学,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校卫生室,配备相应比例的校医,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在学校内广泛开展细菌性痢疾防病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其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