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细菌性痢疾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单位饮用水、饮食、环境、医院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饮水、厕所设置以及在疫情报告及传染源的处置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对患者的规范化治疗,严格掌握患者的出院标准,并接受有关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或机构组成的督导组,随时检查或抽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痢疾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