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支出责任,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目前,各省均确定了本省的基本公共卫生筹资责任。第三种,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灵活安排,如浙江、江苏和天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