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 零三条规定:“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或药用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据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选用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时,必须要注意该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选用经过药包材国家注册的生产厂家的包装材料。重要的是,包装容器和密封件应该不与被包装保健食品反应,不吸附保健食品,也不能有包装材料进入保健食品,不改变其性能,如安全性、功效性、质量等。保健食品包装材料与保健食品的相容性,主要是指保健食品包装材料与保健食品间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