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是特殊的医疗消费者。医疗关系在正常状态下是合作、服务的关系,总体上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范围内,但实质上是不典型的民事合同关系。医保部门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执行及监督、管理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的是行政行为,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医保协议。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是否为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在法律界存在争议,但根据目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确实是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且在实践中被告一直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