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中首次提到伦理审查委员会: “每个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实验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均应在实验方案中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给特别任命的独立的委员会进行考虑、评议及指导” 。CIOMS/WHO的《涉及人的生物临床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规定,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申请书必须呈送给一个或更多个科学与伦理委员会,以便对其科学价值和伦理可接受性进行审查。任何临床研究在开始之前,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准入。伦理委员会必要时应该在研究过程中作进一步审查,包括监督研究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