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也是办案的必经阶段,是完成证明任务,实现证明过程的基础与前提。只有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会立案查处。因此,侦查、检察、审判以及行政等执法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对案件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民事纠纷及行政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全面收集调查证据不再只是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职责,只有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上确实无法提供证据时、或者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存在疑问时、以及双方当事人所需证据相互矛盾需要进一步查实时,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