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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

目前护理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法规对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注册方面的程序规定如下:申请变更。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收到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报告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当及时告知,对不予变更的一般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护士不需要办理变更手 ......

——《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书名:《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栏目: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 第四章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 > 第二节 我国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作者:刘义兰 赵光红
参编:张亮,王桂兰,李芬,胡德英,王峥嵘
页码:3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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