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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节 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医疗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或确认,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方,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书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栏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 第三章 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作者:蔡继峰
参编:丁宗烽,丁艳君,云利兵,邓建强,石坚
页码:39-4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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