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8月17日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5 ] 45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