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妇幼保健法制建设得到了国家和党的一贯重视,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妇幼保健法制建设更是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建立、健全了三级妇幼保健网,健全了分级分工和逐级转诊等制度,促进了我国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