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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第二节 编写要点

委托检验是指接受样品进行补充检验或确认检验程序和报告的检验活动。委托检验还包括会诊者对组织病理学、细胞形态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的检验活动。无论以何种方式发放报告,本实验室均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但并不要求实验室原字原样报告,需要时实验室负责人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地方的医学环境选择性地对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做附加解释性的评语,但需评语者签名发布。本实验室及患者病历应永久性地保留有委托检验报告复印件,这在程序文件和协议书里应明确规定。 ......

——《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书名:《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栏目: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 第二篇 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篇 > 第九章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作者:庄俊华 黄宪章 翟培军
参编:张秀明,梁伟雄,唐雪春,徐宁,陈文祥
页码:84-8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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