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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六节 死 亡 记 录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死亡记录接着病程记录书写,不另立页。患者于2007年2月10日晚8 ∶ 05突然出现神智不清,呼吸、心跳骤停,心电监护显示为一条直线,即予胸外按压、气管插管给氧6~8L/min,肾上腺素1mg/次(1mg/次递增,最高达5mg/次)、阿托品0.5mg、尼可刹米(0.375mg/次)针静脉注射。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二章 眼科住院病历书写与安全行医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73-7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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