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五条凡经省卫生厅评审、确认的三级医院,其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及当地专科发展规划和方向的。科室业务技术不能带动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技术发展的。第八条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必须填写《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6份。部、省属三级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厅。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部、省属医院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