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学上可辩护的要求或利益”,与“权益”同义。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的“患者权利法案”规定了以下12项权利为患者的基本权利:1 .患者有权得到考虑周到的、尊重人的医疗护理。1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照料的法律权利。4 .患者有法律权利出院,不管患者的身体状况或经济状况如何,可要求患者签署一份出院书,说明患者出院与患者医生或医院的判断是相背离的。因此,如让患者履行这种义务时与患者权利发生冲突,则应首先尊重患者权利,而不能强迫患者接受这种义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