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各级政府每年召开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会议的次数,必要时,随时召开。规定了每年乡镇卫生院召开乡村医生会议次数。要求省、地市、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储备金年度预算金额,并规定省、地市、县拨款贮备特效药品。对每年督察次数作了规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告单位和法定报告人每年1次。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年至少1次,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主管防疫副院长每两个月至少深入村屯1次,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每月下村屯2次、与乡村医生联系1次,乡村医生周报月巡,无异常也要“零报告”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