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依据本条第一款及1988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和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急性职业病报告: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本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依据本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