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选择,应以《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2006)、地区城市给水专项规划为基本依据,并着重根据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综合论证。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水源水质经水厂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 ﹒因为我国目前水厂普遍缺乏除臭、除味和除化学物质等深度水处理专门设施设备,所以原水的臭、味以及化学物质的含量要求直接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应争取海事航道和水利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研究将取水口向江心外移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