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护士条例》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所指的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