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中人们最普遍的行为模式。契约签订与实施的过程,对于医院、科室两级管理者而言,是一个相互为对方提供服务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过程。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管理关系,是现代医院管理与传统医院管理关键性的区别所在。而契约则不同,它是管理主体双方约定的具体而明确的行为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高度精确化了。通过合法的平等契约来引导管理行为,从而在科室管理过程中形成秩序,这正是契约式管理的独特之处。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者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并按照契约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