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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三节 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

急性期患者经上述治疗后继续巩固期治疗3~6个月,剂量应与急性期治疗剂量相同。慢性患者巩固期治疗时间可适当延长为6个月~1年。对于绝大多数使用典型抗精神病药的患者,治疗剂量往往会引起锥体外系反应(extrapyramidal symptoms,EPS),研究发现高剂量维持并不能提高疗效,反而会使患者不能耐受不良反应。美国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南》(第2版)对巩固期和维持期的治疗建议为:①对那些症状得到缓解的患者,应该继续按照原有剂量服药半年,并注意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尤其锥体外系反应,并及时处理,否则可能降低治疗依 ......

——《精神分裂症》
书名:《精神分裂症》
栏目:精神分裂症 > 第五章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学
作者:徐一峰
参编:徐一峰,刘登堂,王飚,王继军,朱紫青
页码:169-1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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