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能看到“专家辅助人”制度成功运作的范例[ 7 ] 。不过,与庭审阶段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的提问相比,更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当事人邀请,参与监督、见证侦查机关在特定案件中展开的鉴定过程。而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不属于证据范畴,其效力与性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就专业问题或者鉴定意见的个人看法,辅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解答法庭对于相关专业问题的困惑,为法官的自由心证提供参考。这也说明证人是无可取代的,不是可以由当事人做出选择的,但是专家辅助人却不是固定的,既可以被选择,也可以被更换。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