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国第一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提供法律依据,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