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共计十一条,全面规定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规则,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在该法中未被使用和提及。其中,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意外损害社会救济基金应逐渐成为多元化医疗损害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兜底性制度,这种多元化的医疗救济机制能够保障医疗损害受害患者得到比较及时、充分、全面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