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法定年龄)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且在相应认识的基础上,控制自己行为的方向、时机、强度及其后果的一般能力,这种能力提示着行为人接受刑罚处罚的可能性和基本条件(陈浩然,2005)。作为刑事责任重要依据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刑法的范围内,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程度:一是与犯罪是否成立有关,即通常所谓的完全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员,其行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构成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