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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六节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鉴定机构至少一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当事人及法官质询,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拒书面答复的,或者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应当不予采信。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专家进行询问等。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书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栏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与防范措施 > 第三章 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作者:蔡继峰
参编:丁宗烽,丁艳君,云利兵,邓建强,石坚
页码:46-5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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