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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附件七: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 (以下简称《规范》 )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

——《麻醉学科管理学》
书名:《麻醉学科管理学》
栏目:麻醉学科管理学 > 第三十七章 附件:国内相关法规文件选编
作者:曾因明 姚尚龙 熊利泽
参编:于布为,黄宇光,邓小明,刘保江,朱涛
页码:450-4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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