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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以自行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精神病发作期、老年痴呆或精神发育迟滞。但精神病未愈或部分缓解而未恢复到正常精神状态时不宜结婚,可待精神病痊愈并巩固一段时间再结婚。作证能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又规定“原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为无作证能力”。选举权能力: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被剥夺政治权利以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三篇 治疗、康复及其他 > 第二十五章 与精神病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作者:王祖承
参编:方贻儒,王祖承,孙学礼,江开达,吴文源
页码:36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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