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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发生违反医疗管理规定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错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他不良后果等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事故。中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国务院曾于1987年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但该《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目前以卫生部为主正在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并已起草了有关规定草案提交国务院,但由于其中涉及比较复杂的协调问题,现还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 ......

——《口腔医院诊所经营管理学导论》
书名:《口腔医院诊所经营管理学导论》
栏目:口腔医院诊所经营管理学导论 > 第四章 口腔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法律问题 > 第四节 医疗纠纷法律规定
作者:刘福祥 魏世成
参编:贺周,宋锦璘,刘磊,万呼春,邓锋
页码:158-1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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