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该局第2次进行现场复校时发现其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又未进行消毒、毁形及定点回收处理,而是堆积在治疗室内,其潜在危害极大,属于较严重的情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指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卷宗里没有显示其逾期不改正的证据,而是直接给予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