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5日,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该区城管大队电话举报:在城乡结合部某村有一无证行医黑诊所,并提供了视听材料作为证据。鉴于某某专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区卫生局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对4月26日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予以没收。现场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认为某某专科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某某专科诊所以下行政处罚:①责令停止执业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