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一直受卫生部领导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由卫生部下属科技教育司负责制订适合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总体政策和法规,审核和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省(市)卫生厅、卫生局、高等医学学校根据卫生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政策和法规,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附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职能部门一般是科教处、教育处或医务处,主要是担任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如组织住院医师参加省级、市级统一的理论考试,安排适合全院住院医师的理论讲座课程,组织轮转考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