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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六节 药物性肝病的治疗

通常N‐乙酰半胱氨酸应在用药后8小时内给药,最迟应在36小时以内,再迟则疗效不确定。对肝功能衰竭者应加强支持治疗,给予人工肝支持,必要时作肝细胞移植或肝移植。一般认为表现为ALF的药物性肝损患者即使给予支持治疗,其生存率也只有20%,因此主张发生肝细胞性药物性肝损害和黄疸患者如果出现肝性脑病和凝血功能障碍应考虑肝移植。尽管我国肝移植及术后处理已取得长足进展,但因我国尚未对脑死亡立法,使整个工作进展缓慢。即使在脑死亡立法的情况下,由于药物性肝功能衰竭可能发展迅速,供肝来源也会发生困难,因此亲体肝移植对治疗常 ......

——《消化系药物临床研究和治疗学》
书名:《消化系药物临床研究和治疗学》
栏目:消化系药物临床研究和治疗学 > 下篇 消化系疾病与药物治疗 > 第五十三章 药物性肝病
作者:房静远 陆伦根
参编:保志军,蔡雄,蔡毅东,陈平,陈朝飞
页码:632-63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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